早在2004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就组织中国营养学会及相关专家座谈中国营养立法工作,听取意见。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营养立法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解决营养立法问题。卫生部组织中国营养学会成立了“中国营养行政法规”起草小组。2004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组织中国营养学会召开营养立法工作会议,决定首先起草营养条例,待时机成熟后再在此基础上修订营养改善法。
据了解,营养条例已经起草完毕,条例将力图解决目前我国在膳食营养方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营养调查和监测、食品标准须注明营养成分、婴幼儿、妇女等特殊人群的营养等,以改善膳食结构不合理、营养不均衡的现状,培养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国民素质。条例还将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在社区内也要配备营养师,定期向居民讲解营养知识。
“卫生部和中国营养学会一直在积极推进有关营养条例的立法工作。”孔灵芝介绍,营养条例立法计划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还不能预期。她表示,立法的过程是宣传、动员、大家达成一致的过程。“也许现在有的人认为营养立法是锦上添花的事情,比起其他立法重要性不那么强。”孔灵芝说,我们希望通过促进营养条例的立法进程,通过宣传使更多的人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