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餐饮业发展态势研讨会上获悉,面对“谢绝自带酒水”规定废除后在餐饮业很难实施的现状,苏州市将在餐饮行业酝酿试行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处理的新措施,以期在消费者与餐饮商家之间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
市民去餐馆吃饭,常常会和餐馆就“自带酒水”以及收取开瓶费的问题产生争执。《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明确规定,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被废止。然而记者在市区多家酒店、餐馆进行明察暗访后发现,众多餐饮业主面对“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的规定,很难执行。在市区一家餐馆的收银台上,醒目地摆放着“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服务员告诉记者,虽然“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的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但是老板吩咐,如果顾客没有强烈要求,酒水还是不能自带。记者在其它几家大型餐馆里看到,这些餐馆同样还在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一方面,消费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支持;另一方面,饭店酒楼有自己所谓的特定“行规”作为依据,导致餐饮业目前的现状是,依然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而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的规定空成摆设。
对于餐饮企业关心的“自带酒水问题的处理”,与会的餐饮业主以及行业专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经过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苏州市餐饮商会联合苏州市价格协会新出台的关于自带酒水的试行办法实施合理、值得借鉴。苏州市将开始试行关于自带酒水的新措施:对自带酒水者可以收取服务费;收取服务费标准最高限额按就餐消费额度计算,特级店为15%、其他店为10%,不得超越;收取服务费必须做好收费公示解释工作,服务人员要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调,防止引发矛盾。苏州市餐饮商会副会长陈小妹认为,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关键在于和消费者沟通解释,提高消费者对此项收费合理性的认知度。此项新措施目前已经在苏州餐饮市场开始试行,有待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完善。
(编辑 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