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字号显示:    2008-04-18 10:07  来源:广州日报

  为了解决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广州市14日公布了由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市民可反映意见。市民可于4月16日至5月15日在广州环保网查阅《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
 
  根据该方案,所有与周边住宅楼5米以内的饮食铺都要取缔,所有合法的饮食店都要补办环评手续,如果饮食铺存在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严重,将不给予其办理环评手续,不能继续经营。 

  记者了解到,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4种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这4种场所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按照文件原文的解释,饮食业的选址已经触及上述4种场所的,在通告方案通过审批后,限期60天内,必须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对于合法饮食店的燃料,在昨日的征集意见稿中也有了规定,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尚未纳入天然气管网的店铺,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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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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