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不能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袁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毒餐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产业,是社会化分工的产物。消毒公司提供消毒餐具,为餐饮经营企业减少了餐具购置和清洗的人工以及材料费,餐饮企业应该向消毒公司付费,实行有偿服务。
但作为餐饮经营企业给顾客提供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餐饮企业在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必须要对其进行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不准使用。消费者就餐时,餐饮经营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餐具消毒费用应计入企业成本,至于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消毒,到哪里消毒,餐饮企业可自行选择,但产生的费用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即消毒碗筷的费用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律师说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免责
餐饮经营企业强制收取消毒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没有别的餐具可供选择”又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是行政部门在具体处理此类纠纷时,没有可依照的法律法规处罚餐饮经营企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觉得餐饮经营企业收取消毒碗筷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其他不收取这项费用的饭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林艳芳律师亦认为,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职责。虽然一些餐饮企业自称选择由消毒公司提供的消毒餐具是消费者自愿、默认接受,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收取餐具消毒费的道理是站不脚的。
(编辑 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