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台:餐饮企业巧立名目设“陷阱”

字号显示:    2008-03-03 09:41  来源:商经

    近日,记者在走访多家餐饮企业时发现,一些商家在未明示收费标准情况下,向消费者额外乱收费。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餐馆就餐要弄清收费标准,以免掉进“埋单陷阱”。

    “结账的时候,餐馆多收了102元的服务费,吃饭之前没有人告诉我。”一位在北京乙十六酒楼就餐的消费者告诉记者。餐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的服务费标准是所点菜价的15%,这是公司的规定,一直是这么执行的。”记者从多家餐馆了解到,服务费、包间费、开瓶费等都是由餐馆自己制定的。

    信和轩酒楼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订包间低于4位最低消费300元。东直门簋街的多数餐馆都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要按照本店酒水价格收取10%-15%的开瓶费。一名姓林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我带了四瓶五粮液,餐馆收了150多元的开瓶费。进来的时候,没有看到相关规定,也没有人告诉我,等吃完饭埋单时才知道。”

    记者在该餐馆内也未看见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等费用的告示,而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该餐馆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以前在门口贴出过‘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但效果不好。有些客人看见就不进来了。”

    记者调查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表示反对餐馆收取开瓶费或包间费。“我们在餐馆吃饭已经花了钱,再收取其他的额外费用是非常不合理的。餐馆的酒水定价太高,有些比外面要贵一倍。”一名姓孟的先生告诉记者。

    另外,记者还发现,簋街上的多数餐馆没有明示餐具的收费标准。在花家怡园就餐的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我来的时候没有服务员告诉我筷子要收费,结账时才发现的。”

    餐饮企业对额外收费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一些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长时间占用包间或未达到包间人数而订包间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延长就餐时间,占用企业的就餐位次,增加了租金、人工成本、管理费用、清洗费用等等,收取包间费和开瓶费等费用是为了避免餐馆资源浪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餐饮企业收取就餐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时需要明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强迫或误导顾客消费。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对餐饮业收费标准并没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都是由餐馆自己制定,但是各类收费要有明码标价,未向消费者明示收费标准是不合乎规定的。

记者百度了一下(www.baidu.com)“餐饮”相关网页有61,400,000篇。

(编辑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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