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告,为做好国家标准清理拟转成行业标准的衔接工作,国家发改委批准涉及轻工、纺织、化工、黑色冶金、有色金属、机械、汽车、煤炭、石化及包装行业共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并自2006年10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