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家绪: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建议

字号显示:   2008-03-03 11:08:00  来源:新浪汽车
  (二)政府相关举措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颁布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 2199号)”,确定再制造为四个重点领域之一。

  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3部委联合颁布的“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要求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将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到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领域。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循环经济处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汽车零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及有关对策措施建议的报告》,曾培炎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同意以汽车零部件为再制造产业试点,探索经验,研发技术;同时要考虑定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主办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研讨会”,研讨加快推进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2007年1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成立了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研究”课题组,开展汽车零部件试点研究和配套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2007年9月,曾培炎副总理就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出重要批示:“在试点的同时,抓紧修订有关法规”。

  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2536号)”。拟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40余家企业申报。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3420号)”文件对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并指出:选择装备再制造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试点。

  预计2008年2月将产生四项成果:《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研究》报告?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试点方案?确定再制造试点企业?制定并公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选定试点企业的原则、试点产品的范围、流通和监管措施等内容。

  另外,国内首部《循环经济法》即将出台,法案中明确提到有关“机电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条目和政策法规。《循环经济法》作为国内首部倡导再制造的法律法规文件,在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历史意义,对于发展再制造产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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