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配会 谁是真正的主人

字号显示:   2008-02-21 10:33:00  来源:汽车周报

  2008年春季“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将分别于4月和5月在济南和哈尔滨举行。这是怎么回事?难道同一名称的展会能分别在两个不同时间、两个不同地点举行吗?
   
  两则公告引发汽配会主办权之争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看相关的两则公告。
   
  一则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于2008年2月15日所发的“关于举办‘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的公告”。文中称:“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是由商会主办的全国大型专业展览,商会是拥有“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名称的惟一合法权利人。商会作为主办单位,同意易通全联(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经济南市工商局批准,定于2008年4月19~21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交易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商会授权擅自使用“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名称将被视为侵权。
   
  一则是由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中汽配”)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的“声明”。文中称:由中汽配主办并承办的“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将于2008年5月18~20日在哈尔滨举行,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作为中汽公司主办的传统展会,历经几十年,已经成功举办了62届,是规模最大、专业观众最多的全国汽车配件行业盛会。近日,有单位发函称“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定于2008年4月19~21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私自使用了中汽配传承中汽公司所属企业历经40余年精心培育起来的品牌会议名称。会议名称涉嫌严重侵权,我们正在依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希望大家谨慎辨明真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纸协议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很明显,双方争执的关键就在于谁有资格举办“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而双方于2002年12月24日签订的一纸有关联合主办“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和“摩托车及配件交易会”的协议成为争议的焦点。该协议是由商会与已于2007年8月破产解散的中汽配的原母公司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汽销”)所签,协议确定双方联合主办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协议没有相应的合作起止日期,但最后注明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从2003年春季于成都举办的“第5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起,到2007年秋季于郑州举办的“第62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止,双方合作五载共联合主办了10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有关人士认为,2007年8月中汽销破产解散以后,于当年10月在郑州举办的第62届汽配会成为双方冲突的直接导火索。在郑州汽配会上,主办方没有像往届那样举行开幕式,并且在展会开幕当天举办的答谢酒会上,代表主办方发言的中汽配总经理王笃洋并没有明确提到主办各方名称,由此引起了相关人士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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