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访者: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总工办工程师蒋晶波先生;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先生;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
每年快到3月的时候,各行各业便不约而同地进行消费者维权方面话题的讨论。消费者趁着这个时间抒发对厂商及产品的不满、企业则纷纷做出姿态,打出维权的旗号,各家媒体也纷纷进行相关的集中报道。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意指企业是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在这个商品社会,消费者和厂家那剪不清、理还乱的关系的确值得我们深思与反思。这次,我们就把两位在汽车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专家和汽车修理的工程师共同请进了我们的演播室,共同聊聊这个时下的热点话题。以下就是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又是一年的3.15到来了,跟往年一样,我们请来了嘉宾和我们一起聊聊2007年汽车维权方面的话题。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总工办工程师蒋晶波先生、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先生及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欢迎三位。
这两天我刚看了篇分析2007汽车投诉案例的分析报告,我们从这个分析报告谈起,分析报告显示,相比2006年,2007年投诉数量上升明显,增加34.5%,上升了三成多。为什么说汽车质量普遍提高的状况下,为什么投诉案例以及质量的纠纷还在不断地上升呢?
蒋晶波:我们这几年汽车的增量非常快,北京市每年的增长是30万辆左右,增长非常快。中国的汽车发展阶段也是轿车进入家庭近十年的时间,消费者对汽车知识的了解或者说是在中国大环境下汽车文化的普及比较低,这个量一增加了,包括文化普及得不是特别高,在使用上包括各种制度也需要健全,一是我们制度上还是有需要健全的地方,还有就是我们的汽车文化比较低,在使用方面不是那么好,另外就是量一增加了,投诉也会有所增加。
主持人:董律师怎么看?
董来超:从法律层面来看是这样的,现在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汽车保有量在增加,但是汽车的购销、维修包括汽车的质量这些环节都会存在一些问题,这是产生纠纷的最大原因。也就是说在汽车销售这一块,汽车的销售商、保险公司和生产厂家是一条龙的捆绑式服务,捆绑式服务里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消费者在买车时所有的风险不可能考虑得那么周全,所以在销售环节就埋下了一些纠纷的隐患。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也是这样,因为现在很多都是进口车,我们国家维修的技术跟不上,维修的人员相对流通性比较大,这时候也会出现维修的过程中又不透明,还有一些汽车的配件它的市场价格相对来讲不是很确定,导致了在维修的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的问题。还有就是质量问题,因为我们国家关于汽车质量这一块没有统一的法规,这样也导致了质量这一块不是一个国际标准,可能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汽车的质量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存在着纠纷的隐患。
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也存在一些空白,比如说在汽车这一块是一个大众的消费产品,像房屋一样,在汽车的市场里没有三包的,在2000年12月30日国家出台了一个质量监督草案,但是这个草案仍然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出来,你买衣服可以三包,但是汽车不行,我觉得。
蒋苏华:厂家出了一些三包规定,但是有很多的漏洞,自己对外承诺说三包,但是里面有一些附加条款,我看了一下,不能叫三包,只是对外的宣传而已。
董来超:我们国家有一个汽车召回制度。
主持人:报告中还显示其中五类问题最为集中,经济型轿车的发动机和变速箱有异响问题。其次,中高档轿车产品的投诉多表现在车身附件方面,主要表现是车体的锈蚀和裂纹,车内噪声,车身震动等。蒋工程师,您能否根据您的工作切身体验,谈谈汽车类的投诉或者汽车消费市场的看法,07和06年相比,您觉得有什么变化吗?
蒋晶波:关于车的震动和噪音跟车的品牌有关系,就是看震动和噪音是处于什么水平,比如说有的车就是想突出动力,所谓的噪音就会比较大,比如说改车,改车的人会把排气管给摘了,消音器掏空了,这样会减少排气动力,使发动机功率更加好一些,所以听到的声音非常大,突出噪音,对于不同的品牌或者不同品牌的不同产品,客户定位不一样,注重运动品牌的车所谓的噪音就会比较大,这是因为突出重点。就要看消费者承受的程度在什么地方了,有的车声音就是大,是根据产品的特性而定的,但是如果确实出现在使用过程中,刚买的使用一段时间以后觉得变速箱有噪音,这个就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说是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噪音问题。
主持人:蒋工的意思是不是消费者的理解跟我们的汽车文化还是有关系的?
蒋晶波: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