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世贸组织(WTO)专家组就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中期报告出炉,基本判定中国方面违规。虽然中国出台规定意图是防止中国本地的跨国主机厂利用化零为整进口零部件而避免整车关税,但显然,事态目前的进展对起诉的三方有利。如果认为这结果只关乎豪华车企及其车型的市场那就错了。我们是否可以换个视角来审视这个问题?我们暂且对结果放在一边,只看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从中能够意识到什么吗? |
名词解释 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征收25%的关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征收10%的关税。 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是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该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就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欧盟、美国、加拿大已经几次闹上WTO法庭。为此,我国政府曾作了让步,将其中关税政策部分条款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8年7月1日。 |
裁决结果对汽车产业的影响
作个假设,如果我们放弃“管理办法”,首先大批的高档轿车会选择在中国国产。2007年,我国进口各类轿车14万辆,其中12月份进口1.8万辆,平均单车价格3.7万美元。这些车型都是按照25%的关税进口的。如果放弃“管理办法”,按10%的税收计算,国家相应会损失大约50多亿元的税收。大批进口车CKD组装后,售价会降低,牵一发动全身,对整个汽车市场的价格体系影响巨大,对于利润空间原本就狭小的自主汽车来说,生存会更加艰难。 其次,假如放弃“管理办法”,合资企业会重现前几年的CKD风潮,没有风险的加快产品导入。目前,合资企业导入新产品必须满足国产化标准,而一旦闸门打开,他们就能够以CKD的方式进行试生产,市场看好再国产化,不看好就再换一款。这对自主汽车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此外,放弃“管理办法”,会进一步冲击还在成长期的国产零部件体系。国产零部件技术实力不足,唯一的优势是价格。进口零部件统一按10%征收关税后,合资企业完全可以放弃国产化高额的基础和设备投入,直接采用进口部件。这对国产零部件的发展是不利的。 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现在拥有德尔福、博世这样的巨型零部件企业,拥有丰田、大众这样的自主汽车企业,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无视“管理办法”,但问题是:对于还显羸弱的国产零部件企业和自主汽车企业来说,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等于把这些企业推到不平等的竞争天平上去。[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