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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专家审议会。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国家发改委资源司以及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处理企业的专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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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的规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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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 为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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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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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 面对严峻的形势,国家立法控制是唯一的途径,目前在国外都有不同程度的法规来控制电子垃圾。比如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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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 回收电子垃圾的企业拟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顾大伟昨天列席代表小组审议时透露的消息。顾大伟说,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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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 6月19日中国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并决定从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湿法冶炼镍中间产品、镍和镍合金管、其它镍箔、镍网等的出口退税率将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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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4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总部位于东京的联合国大学起着手与世界各国合作制订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国际统一标准。这是联合国首次以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理为目标,努力推出一套世界通用的循环利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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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4
- 从8月13日起,欧盟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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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 在2010年底以前,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包括封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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