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印染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实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纺织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印染项目在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工艺与设备方面,《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
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要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