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宅物业收费新标准于11月实施

字号显示:    2007-10-25 10: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住宅物业收费新标准11月实施

  高层收费下调多层上升,物业收费总体水平下降

  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被细化和完善。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从"综合式"到"菜单式"收费

  新《标准》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方便业主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即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物业服务,从而要交纳不同的物业服务费用。这个费用标准是多少?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从而实现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尽可能减少物业服务中容易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标准》对收费指导标准的形式作出重大调整,由现行的"综合式"改为"菜单式",业主能像点菜一样,任意选择服务项目。据悉,新《标准》将服务项目分为五项,即综合管理、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每项又分为五个收费等级。业主选择的是收费等级而并非服务项目,即选定的五项收费级别加总才是最后的收费标准。

  物业收费总体水平有所下降

  在收费水平上,新《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成本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现行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1.3元和0.6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分别上调了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3.9元和1.9元,下调了13%和27%。

  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多层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上调,是因为成本调查显示:多层物业的管理服务收费低于管理服务成本。此外,因为深圳新开楼盘大多是高层,所以,新方案实施后,深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整体水平还是将有所下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开发商售楼时往往将购房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捆绑在一起,业主买房的同时也就等于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单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新《标准》彻底结束了这种情形,无论何种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均不能单方面擅自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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