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答疑解惑
房产销售经理蒋维蔚先生表示,总价是否包含全装修费用,以补充条款为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合同,是不得更改,至于装修用料的标准,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的,乙方签字即赞同。
随后就此咨询了962121房地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是由房地部门统一制订的,买卖双方如需更改,可在其后附上补充条款,并以此为准。而关于全装修房的装修标准,相关的投诉非常多。买方如果签订了合同,就表示赞同合同条款;双方如事后产生分歧,就只能靠司法途径来解决。为此,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全装修房的合同订立,提出过几点意见,提醒普通市民在落款前多加留意:
一、全装修房中使用的装修材料、设备应当在《预售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列出清单,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颜色、产地等尽可能详细列明,空调、厨房设备、卫生洁具、热水器等除要求列出品牌外,型号也十分重要。
二、由于业主很难对全装修房整个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因此,在《预售合同》相关附件中应明确施工规范。对全装修房的验收,可约定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三、明确全装修房各项目的保修期限。对于全装修房来说,开发商也应当对房屋各个装修项目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四、签订合同时要与发展商商定,将样板房保留至交房才拆除。按有关规定,样板房应真实反映房屋的装修情况和施工质量,交付业主的全装修房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装修水平。如样板房在交房后才拆除,业主便可将样板房和自己的房子进行比较,如发现质量不如样板房,便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发展商赔偿或者返工。
(编辑 袁利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