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有疑问
家住上海市场徐汇区的冯女士,看中了位于上海市场松江区的新楼盘三湘四季花城紫微苑。“附近几个楼盘看下来,还是觉得这里比较合适。”冯女士决定选择在此购房,第一是看中全装修房子心省力;第二因为是期房,价格相对实惠。2007年9月8日,她支付了首付款25万余元,10月30日拿到了该套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当时楼盘很抢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多留意细节。”冯女士把合同拿回家后,才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存在几点疑问。
首先,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第三条房屋价格一栏里,所标注的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的总房款,都标明了“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而在合同后面附着的《补充条款》里,则和前面正本里的措辞相反,“不包含”改成了“包含”。冯女士提出疑问,“那到底哪条说了算?”售楼小姐向他们保证,总房款里包括了装修费用。
其次,由于购买的是全装修房,就涉及到具体的装修标准,“虽然合同的附件里写了使用的材料品牌,但太模糊了,卖方可以自由选择用料。。”冯女士举了个例子,如客厅、卧室采用的地板,合同附件里标注了3个品牌。售楼小姐解释,这3个品牌不供买方选择,而是卖方的选择范围。据了解,就这3个品牌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好几种规格,不同品牌本身价格也存在差异。地板、涂料、墙面砖、橱柜、洁具等都列举了3个品牌,“如果销售方每样都用最便宜那款,我又能怎么办?”冯女士对此很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