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行业热词让食品人看食品事

字号显示:   2008-03-14 10:52:00  来源:一大把食品圈

热门词汇九:标识管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质检总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定的实施有利于食品标签标注的进一步规范,这一规定是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延伸和补充,规定中“法律责任”一章的出现,使得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了具体的执行方法和管理措施。规定中有些问题的说明尚不够明确;有些规定与GB7718存在重复或者矛盾之处;目前我国在食品标识的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改善。

事件回顾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外公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

相关知识概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 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
·食品标识管理有新规定

热门词汇十:CIQ标志

通过加强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CIQ标志的管理,有效遏制了食品非法出口,保护了正常出口企业的利益,树立了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也大大有利于出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同时,通过严格的执法把关,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力。

事件回顾

出口食品加施检验
  2007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CIQ)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

相关知识概述

  目前在国内执行的CIQ出口标识制度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的一种追溯和编码制度。根据公告规定,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是: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 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 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相关阅读】

·进口食品是不是里外光鲜如一、物有所值
·进口食品大举进入 我高档消费市场亟待开发 

(编辑 咏梅)

共5页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5 ] 下一页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食品行业;食品涨价 ”的文章

我来说两句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