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月12日发生的四川省汶川地震波及我省南部大部分地区,针对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灾区食品、饮用水易受污染,灾后易发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灾区卫生安全监督保障需求增加等紧急状况,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紧急部署、迅速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消毒管理等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保障工作。
一、紧急响应,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灾区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一)全面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灾区卫生保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救灾卫生保障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地区实际,全面开展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务必做到监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地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人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服从调遣。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兰州、白银、武威、定西市迅速抽调卫生监督骨干人员待命,并迅速准备充足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试剂,随时准备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工作。受灾地区要重点针对食品、饮用水及医疗机构消毒管理等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要向灾区临时居住点派驻骨干卫生监督员,对灾区食品、饮用水卫生状况开展卫生监测和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及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力度监管进入灾区的食品、饮用水等相关物资的卫生质量。各地要组织卫生监督骨干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全面加强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同时,严防不合格食物、饮用水流入灾区和灾民安置点。灾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与当地赈灾部门联系,对发放的食品、饮用水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实行检测。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配合省商务部门负责省级调往灾区的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四)大力宣传卫生知识。各地要广泛宣传卫生相关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灾后卫生防疫防病知识,提醒灾区民众不要食用受污染食品,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等不卫生食品,向群众讲解卫生知识和疾病防治措施,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食品、饮用水等监管情况的报告。各地在灾情持续期间,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和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监测。卫生监督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应对积极、全力处理,及时报告。
二、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