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3月18日电
记者从杭州市统计局获悉,尽管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不低,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杭州市CPI升幅仍大大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
调查显示,2月份,由于上年“翘尾”因素较大,加之雪灾和春节效应推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再度走高,与上月比上涨3.1%,比上年同月上涨7.0%(上年“翘尾”影响3.8个百分点),再创11年来新高,1—2月累计上涨6.2%。
食品价格上涨,依旧是拉动CPI上涨的最重要因素。2月份,我市食品类价格上涨19.2%,升幅比上月扩大5.4个百分点,拉动价格总水平上升5.72个百分点,对CPI的拉动力高达81.7%。此次所调查的16个食品中类项全面上涨,其中油脂上涨51.4%、干豆及豆制品上涨36.2%、肉禽及其制品上涨37.9%、菜上涨33.1%。与上月相比,我市食品类价格上涨8.1%,是近年来环比涨幅最高的月份。
另外,2月份我市工业品价格比上月上升0.8%,与上年同月比上升1.6%,升幅扩大1.2个百分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及文娱用耐用消费价格下降,分别比上年同月下降4.1%、19.2%和7.2%。受春节期间用工短缺和服务需求集中影响,2月份,我市服务项目价格比上月上涨0.7%。其中:衣着加工服务费上涨2.4%、洗车费上涨23.3%、旅行社收费上涨8.4%、宾馆住宿上涨1.2%;而保险费价格受交强险下调影响比上月下降6.0%。与上年同月比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4%,升幅缩小5.3个百分点。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1-2月份我市CPI升幅不小,但据国家统计局反馈资料,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2%,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列第30位。
其中,升幅在10.0%以上的有南宁(11.3%)、贵阳(10.7%)、银川(10.7%)、西宁(10.5%)和太原(10.0%);升幅低于我市的有天津(6.1%)、青岛(6.1%)、北京(5.9%)、长沙(5.7%)、长春(5.5%)和厦门(5.4%)。
在省内,杭州市CPI升幅也不算高,在全省11个地市中列第9位,低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作者:汪萌萌、洪光豫)
(编辑 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