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把网站]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纺织纱线、布匹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共涉及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
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15%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阅读全文]
东部和中西部实行差别政策 东部新设外贸企业不批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
中西部A、B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阅读全文]
重在商品和区域结构调整 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
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在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即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仍按原规定管理。[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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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基本情况
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了333倍。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
目前,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在3000万—4000万人,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共计1145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 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阅读全文]
如何认识我国的加工贸易?为什么要转型升级?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进转型升级?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日前就加工贸易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