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产业转移:好制度遭遇执行难

字号显示:   2008-04-10 13:03:00  来源:南方日报

  一边是企业想转未转,一边是配套政策仍未跟上

  有人认为在产业转移工作上完全依靠市场是行不通的。记者了解到,“22号文”对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管理以及利益分配等都提出了指导意见,但并不作具体的硬性规定,把合作的空间留给双方,坚持市场化运作。

  一位深入研究过“22号文”的学者认为,“22号文”在设计是比较科学的,甚至也考虑到了产业输入地和承接地之间在GDP、利润等方面的分成,解放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但它把主要的问题交给了市场,过于强调市场调控。他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强势推动,打破基层政府在观念上的局限,打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惰性。

  江苏在拷贝“22号文”制度时,则跳过了利益分配,由省政府通过行政强势“指婚”,把江苏最富的市和最穷的市结成对,把第二富的市和倒数第二穷的市结成对,以此类推。园区产生的利税全部投入园区再建设。“我基层工作的感觉是,现在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该多出台配套政策,要着眼于如何调动企业自主转移上。”李晶直言。

  “广东模式”市场化方向没错但要多点“手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在最近几年里多次在广东实地调研珠三角经济转型。他认为,广东可以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经济规章制度,或者考虑设立产业转移补偿金等方式来推动产业转移,“现在广东的经济已经高度市场化,考虑问题应该从经济规律的角度出发,不要走回头路。”

  转型不能定什么模式,还是应多种方式并存

  记者(以下简称“记”):目前国内的产业集群化趋势比较明显,您怎么看待这一现象对产业转型的作用?

  辛向阳(以下简称“辛”):企业的集群式发展,有助于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产业链,并降低成本,这对中国的经济转型很有帮助。但中国的集群式产业,现在呈点状分布,还没有连成片。而且,分散式的企业发展模式,还是有其自身的优势,灵活轻巧,可以因地制宜,一些对资源需求量不大的企业还是会选择这种发展模式。所以具体以哪个模式好,我认为还是要多种方式并存。

  “广东模式”市场化程度高是好事,不要走回头路

  记:目前珠三角地区提出推进产业转移,但是有些企业仍在观望中。有人提出倚重于市场调节的“广东模式”在产业转移中市场失灵了,呼吁政府应该强势介入。“江苏模式”就是通过行政手段,让一个发达地区市和欠发达地区市结对,效果很好。您怎么看?

  辛:广东的市场化程度高是好事,企业不愿意走也是因为你的市场环境好,实际上企业对市场环境的要求是很刁的。现在广东市场程度已经发展到这么高,就不适合回过头再去用行政手段干预。

  这也需要政府有较高的市场调节能力,我认为广东可以从以下这几点来做:第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产业发展规划来引导产业的转移,用这种经济手段来达到行政手段的效果;第二,建立经济规章制度,就好像制度密集型企业,他们是以高效的经济制度发展起来的,包括研发,产权市场,金融,文化创意产业这类产业,他们的发展都是以经济制度为依托的,像这类产业一旦发展起来,市场就会自动淘汰那些落后的企业,通过发展新型,具有潜力的企业,来吸引产业自动转移;第三,可以考虑设立产业转移补偿金,杠杆调节,其实就好像拆迁问题一样,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金。现在广东的经济已经高度市场化,考虑问题应该从经济规律的角度出发,不要走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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