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业治“李鬼”需加强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

字号显示:   2008-03-13 09:20:00  来源:一大把服装圈

  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假冒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9月到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打击造假售假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对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了查处,并取得了明显效果。2008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北京质检、工商等部门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但是,有的市场和商场在高“利润”的诱惑下,还在不同区域不同程度地销售假名牌。

  “傍名牌”服装屡禁不止与法律法制不完善有关

  一位律师说,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给整治“傍名牌”带来难度。在对“傍名牌”者将已注册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商号的监管方面,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对于这样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均没有相应的规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空白,工商机关查处起来很难。同时由于对“傍名牌”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标侵权人为获取高额利润踏上“傍名牌”之路。

  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归属不同部门造成监管困难。按照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登记’分属两个部门,由两个系统分管,不能使信息共享,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给‘傍名牌’的不法之徒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同时,还有一部分‘傍名牌’者号称境外注册、境外监制,是否属实还需要国际间的信息共通。”工商局有关人士如是说。

  又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服装设计申请专利最不好办的是难以对外观设计的专利给予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第一次出现,以前没人用过;创造性是指该设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服装款式的流行又往往是反复交替的,很难确定这两点。因此,要一味地强调通过相应立法来遏制服装市场的“盗版”现象,目前尚没有得力的措施。由此,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唯有做出自身的风格和定位,彰显自身的品牌个性,才能走出盗版竞争的怪圈,从而实现更大的发展。

  就目前比较多见的仿制名牌的现象,记者采访了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这些仿货假如查实的话会有一定的处罚,一般而言,查处起来比较麻烦,一般没有消费者举报的话,也不会特意去查处。这种市场行为是消费者乐意去买这些仿制品,这和其他假烟、假酒是不一样的。而且即使查处这些仿制品,也只是市场上的一小批,真正该查处的是这些仿制品的生产厂家,这是构成了商品侵权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消费行为。针对现在中国这股仿制品充斥的风气,已经有外国对这样的行为开始作出限制,所以即使你平时买了这些仿制品,也不要明目张胆地穿到国外去,否则受到的处罚是很严厉的。

共2页 上一页 页码:[1 2 >>] 下一页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傍名牌;商标法;服装设计 ”的文章

我来说两句

企业服务

刊登广告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