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牌号为豫Q0001警的宝马警车引起网友关注,车型是市场价80万元左右的宝马X5。据悉这辆车属于驻马店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给领导开道用的。
“宝马”的牌子,“80万”的价位,“给领导开路”的用途,这些充满挑衅的字眼强烈刺激着读者的眼球和神经,引来嘘声和唾骂一片,几乎就是必然。只是,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铺张”、“骄奢”、“虚荣”等方面,其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不可不察。
据省交警总队一位官员透露,我国警车配备一直没有既定的标准,“上不封顶”。如果此言不虚的话,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种公务活动,缺乏法律规范,缺少制度制约,没有任何规章可循,必然滋生特权思想和高人一等意识,其行动方式不可避免就是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在此无规无矩的基础上,倘若警察部门再过于强调职能的特殊性、任务的特别性、工作特点的神秘性,并把这些特性无限放大和扩展,其最终结果就是打造了一个权力运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封闭环境。从这一点来说,“宝马警车”背后的制度空白,才更可怕。
如果比照党政干部用车标准,市一级的交警支队配备宝马警车,显然严重超标。80万元的购车资金,假如是通过财政渠道拨付的话,要履行控购申请、部门审查、财政审核、政府批准等多道严格程序,只要有一道关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把关,这种动议肯定“胎死腹中”。最大的可能,就是交警部门动用自有资金。交警部门是地方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在他们拥有的干警工资、津贴补助、行政费用以及其他开支等全部费用中,不会包括车辆购买费用。那他们动用80万元购买宝马,资金渠道只能来源于各种罚款。无论是财政拨付还是使用罚款购买宝马,都违背一系列政策性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公安部门存在大量预算外收入和拥有各种名目的罚没款,它们的使用和去向,长期以来都缺乏透明和公开,连审计机关也很少介入。“宝马警车”捅开了遮盖在公安部门“财务漏洞”上的一层纸,暴露了其经费使用的无原则性和随意性。
新闻报道里披露,这个很牛气的“豫Q0001”牌照,原来是挂在驻马店交警支队一辆三菱车上的,后来那辆车报废了,交警支队就直接把牌照挂在现在的宝马车上。且不说按规定要履行向省交警总队报告、申请、登记、备案等程序,就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车主也无权随便更改调换牌照。作为执法机关,交警部门对这类违法行为从来都是严惩不贷,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到了自己头上,却知法犯法。在某些人眼里,法律从来都是针对别人的,执法者本身享有法律的“豁免权”。“宝马警车”揭示了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对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执法部门,光靠内部的督察和纠偏显然无济于事,如何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外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和正常运行,实乃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