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电池调查案的彻底胜诉,在近年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例中也不多见,对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扬眉吐气的机会,它将激励其他被诉行业企业鼓起应诉的信心与勇气。”王敬忠告诉记者。
由于337调查及其颁发的“普遍排除令”打击的是整个行业企业,所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的应诉企业并不只是9家被诉企业,还有近10家没有被诉、甚至迄今为止还没有出口的电池企业。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参与应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9家被诉企业与其他参与应诉企业按七三开的比例分摊。一些企业在尚无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交纳这笔费用并参与全部诉讼程序,难能可贵。
“本案最终胜诉,保障了我国电池及下游产品的正常对美出口,也遏制了原告滥用知识产权的势头。”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处长郭中说。
他还认为,该案在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协商、政府指导”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代理律师邹国荣也有一番感触:“缺少对行业基础性专利的研发、申请及保护,这是很多国内企业在国际诉讼中失败的原因所在。”
他强调,一些知识产权比较密集以及专利都标准化的高科技产业,如DVD、高清及液晶显示器等等,对此尤为敏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加强相关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
资料显示,美方已对液晶显示器及二极管等产品提出了337调查,而此前国内DVD机芯在相关调查中败诉,更严重影响了该行业的出口市场。
链接资料
名词:“337调查”
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86—1994)协议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业务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商业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通称为“337调查”。
数字:中国企业与“337调查”
75宗:从1986年到2007年底,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2.1%。其中60宗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
13.5亿:近3年来对华调查案年均涉案金额达13.5亿美元。
5年: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并成其首要调查国,被调查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
88%: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其他则涉及商标等。
119.1%:今年1~3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5起337调查,与2007年同期持平,涉案金额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9.1%。同期美国一共发起337调查15起,我国涉案数量占33.3%,仍是受该调查最多的国家。4月份,又有两起涉及我国企业的337调查申请,涉案产品分别是同轴电缆和半导体芯片。
(编辑 谢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