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立法控制规范电子垃圾处理产业

http://www.yidaba.com  2007-10-12 11:32:00  (来源:中国电子垃圾网)

  面对严峻的形势,国家立法控制是唯一的途径,目前在国外都有不同程度的法规来控制电子垃圾。比如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而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在起草有关回收利用电子垃圾的草案,该草案有望明年出台。草案将体现以下特点: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规范电子垃圾回收这个新兴产业。2、国家给予电子垃圾回收业政策上的扶持。3、电子垃圾处理费用考虑由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具体比例仍没有确定。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产品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回收旧电子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子产品交给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等。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发布新的目录,禁止进口污染环境的废旧电器及拆散件、破碎件,增强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打击以夹带、伪报等方式走私废物的非法行为,坚决取缔用落后工艺提取贵金属的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国家批准的可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经营业务范围的清理整顿,防止进口夹带违禁废电器。此前,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自2000年4月1号起,禁止进口废电视机及显像管、废计算机、废显示器及显示管、废复印机、废摄(录)像机、废家用电话机等十一类废电器。同时,我国将充分利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国际会议和其他场合,要求有关国家加强废物出口的管理,防止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转移至我国境内。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的办法,加快建立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和示范点,促进我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的健康发展。

  另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我国《报废电子电器产品环境管理的有关情况》显示,电子废弃物在固体废物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只要处置得当,废旧电器对环境的污染完全可以避免。 据国家环保总局介绍,我国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最大的还是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目前,生活垃圾年产量约为1.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8亿吨,其中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近1000万吨。社会关注的废弃计算机的年淘汰总量,主机约为6到10万吨,显示器约为3到5万吨,共占固体废物总量的万分之一到二,从环境的危害看,废计算机,只有显示器和线路板,回收处置需要较高的工艺,回收不当将造成环境污染。由于铜、铝、钢铁、塑料等占废计算机的90%。这些材料的回收,如果是以手工方式拆解和分拣,不涉及化学过程,不仅对环境不造成污染,而且资源回收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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