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6年11月沈机集团举办的股权转让内部推荐会相比,此次沈阳机床集团产权交易文件的条文更加具体。
文件核心内容有三:一是49%股权分为30%和19%两个标的转让,单一投资者累计受让比例不超过30%,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企业累计受让比例不超过30%;二是受让对象应为同等条件下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与机床产业相关、具备发展中国装备制造企业潜力的企业优先;三是特意对沈阳机床集团资产评估状况、承诺事项、转让方式、基本要求都做了首次详细的披露。
三大内容中,前两者事先早已披露,后者则是新增内容。而在所有的三大内容中,又有最引人注目的四个亮点:
第一,确定了产权出让底价。挂牌书称,本次49%股权分为30%和19%两个标的转让,出让底价分别为10.1亿元和6.4亿元。投资者可分别对相应标的举牌,分别参与竞价;
第二,明确了49%股权的转让顺序。挂牌书称,本次49%股权转让将通过综合评审法的竞价方式分别确定受让人。先行确定30%股权之受让人,再行确定19%股权之受让人;其中19%的举牌人须根据30%股权转让结果及上述转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相应调整,需经再次资格认定后参与竞价;如30%股权无人举牌或未产生受让人,则19%股权照常继续转让。
第三,规定拟转让的两个标的可以联合举牌。挂牌书称,本项目两个标的均允许联合举牌,每个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同时,要求受让标的产权的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并承诺五年内不转让所受让股权。
第四,要求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标的企业的经营性盈亏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挂牌书强调,本次49%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资产及其权益,如因出让方原因,在股权转让前产生的风险及有关税费由出让方承担。
此次挂牌日期为2007年4月12日至2007年5月14日。(编辑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