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方式的创新:资金来源多样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如杠杆租赁,出租人只需付出设备投资的20%至30%,其余部分可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2、设备来源渠道的创新:供应设备的可以是生产设备的厂商,也可以是设备的租赁商,甚至是设备的当前使用人等。如转租赁,由租赁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租入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售后租回租赁,则由承租人将其所使用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
3、租金支付方式的创新:租金不再是固定的等额支付,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而定,更多的与承租人的收益结合起来。如收益百分比租赁。在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按承租人经营收益的一定百分比来支付。
4、租赁期限的创新:期限不再固定,而是根据承租人的收益状况,确定大概的租赁期限,直至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完毕。上述租赁方式均可以在租赁期限上实现创新。
业务创新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在运行方式上的总体趋势。创新融资租赁是国外融资租赁较发达的国家所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尤其是杠杆租赁是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融资租赁方式。据统计,在美国所有的租赁额中,直接购买租赁占45%,杠杆租赁占40%,可见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市场上的重地位。另外,在日本、德国的融资租赁业中杠杆租赁也是发展最快的租赁方式。
国外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西方融资租赁业较发达的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较完善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其对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其现存的法律体系虽然没有关于融资租赁的直接规定,但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参照解决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展中国家则由于有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国内融资租赁业的起步较晚,为促进和保护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交易法规,从整体上规范融资租赁业的管理,鼓励融资租赁业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是值得借鉴的经验。
国外融资租赁的政府政策
国外对融资租赁这一特殊行业大都给予了特别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
1、税收政策。西方国家为实现政府对租赁业的扶植,在税收上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投资减税,允许企业可以享受所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2、保险政策。将融资租赁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保险政策上体现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和保护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的常用措施。
3、信贷政策。融资租赁对租赁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实力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国外政府为支持融资租赁发展一般均给予灵活的信贷政策。
4、财政补贴政策。政府为了更直接地支持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获得投资设备,提高承租企业的积极性,对其所付的租金给予财政补贴。日本是租金补贴政策的典型国家。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自律组织——行业管理
国外政府一般都设有直接负责管理融资租赁的部门,如日本的大藏省、通产省等,同时都非常重视融资租赁业内部的自律组织——租赁协会的作用,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是通过租赁协会间接进行的。(编辑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