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EuP指令细则将陆续出台

字号显示:   2008-03-28 09:56:00  来源:慧聪

  自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它是继RoHS(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和WEEE两项绿色指令之后,欧盟设置的又一项极具冲击性的“绿色壁垒”。

  一、细则将陆续出台

  EuP指令不仅包括电子电气产品,还包括所有使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的产品。同时,它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对耗能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将贯穿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是以前其他环保法令所没有覆盖到的。它的实施,将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和更为严峻的挑战。

  法国国际检验局认为,“EuP”(EnergyUsingProduct)或“用能产品”,指一件产品,当其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时,需靠能量输入(电力、化石燃料和再生能源)完成其预定的工作,并且其环境性能可以独立地予以评定。按照欧盟EuP指令,制造商要在产品上附上CE(安全认证)标志;有“自我声明”;进行符合性评估;建立生态档案;确保执行符合性评估;与评估相关的文件需要保留10年;合格声明需保留10年;当收到一成员国主管当局的要求,应在10天内备妥相关文件;如果有要求,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生态学档案和生态设计收益的信息。当制造商不是定居在欧盟,而且授权代表缺位,进口商应承担这一责任。

  EuP指令将从以下产品开始实施:锅炉与混合式锅炉、热水器、个人电脑与电脑显示器、影像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消费性电子产品(电视机)、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供应器、待机与关机状态耗能源的设备、办公室照明设备、街灯、室内空调设备、电动马达、大楼的循环设备、风扇、商业制冰与冷藏设备(冷却设备、展示柜与自动贩卖机)、家用冷藏与冷冻设备、家用洗碗与洗衣设备,等等。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将是EuP指令各类产品实施细则出台的高峰,2008年预计会针对外部电源供应器,街灯,待机与关机状态耗能设备和简易机顶盒出台相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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