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忽略合同上少了一个“0”,武昌做钢材生意的刘先生,在和供货商发生纠纷后,险失1000元定金。
3月25日,刘先生到汉阳龙阳大道特8号机床市场,想订购一台“W11-16×2500”型号的三辊卷板机床。刘称,当时商家库存没有该款机器,便推荐看了一款“W11-16×2000”型号的样床。经过类比,刘先生与商家谈好61000元的价格,当场付了1000元定金,签订买卖合同。
几天后,刘先生发现,合同上所写的竟是“W11-16×250”型号机床,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或换成他想要的“W11-16×2500”型号。商家称,退货可以但不能退定金,要变更型号的话,就需加价钱。双方为此闹得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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