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报道称,扬州和四川两省分别率先实施淘汰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被取消资格,导致不达标生产商、产品及销售网点退出机制。
近来,财政部和商务部11月3日联合下发了《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再次确定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实行淘汰机制。两部委表示,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遵循“优胜劣汰、公开透明”的原则。中标企业采取季度考核方式,次季度月初公告上季度考核结果。生产企业按产品类别考核排名,销售企业按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排名。家电下乡中标的生产企业,如果半年内没有销售出产品;销售企业没有开具发票,都将被取消中标企业资格。
《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实施。
生产企业对一台产品附多张标识卡,或对非家电下乡产品配标识卡,取消该生产企业中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次家电下乡投标资格。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取消该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生产企业中标产品未达到投标时确定的标准及要求、以次充好、擅自更换对安全或性能有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型号产品的中标资格直至取消该企业的中标资格及下一次家电下乡投标资格,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生产企业出现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或出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销售网点出现抽卡销售、一台产品附多张标识卡,或对非家电下乡产品配标识卡、盗用农民信息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行为,取消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除上级销售企业履约保证金。销售网点出现虚假宣传、超过中标价格销售中标产品等行为,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因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或没有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造成农民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引起投诉的,累计三次及以上,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
这一系列的措施,是不是让家电企业看的眼花缭乱了?笔者认为,当时家电下乡对于中标企业严禁把关,不至于现在又费神地出此策略,我们不能说此通知完全就是多此一举,但希望政策终归是政策,想当初整顿的完善那是不是就不必事后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