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字号显示:   2007-08-15 08:19:00  来源:中国普法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依据通知,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当是: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而且,应当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从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来看,节能产品主要涉及白色家电、节能灯具和计算机三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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