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行业七种典型侵权行为全面解读

字号显示:   2007-10-25 08:26: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家用电器是很多家庭的必需品,但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处理起来并非得心应手。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了家电行业存在的种种典型侵权行为。

  小心保修期内收费

  案例:今年3月,消费者张海明向鞍山市铁西区消协投诉称:2005年11月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平板电视,使用14个月后音量增至极点,又无法关机(关机时只能拔电源),遂向该品牌售后部报修。维修人员检查后认定“电脑板坏了”,因超过一年保修期,需交2800元才进行维修。

  点评:铁西区消协受理此案后,一度认为该纠纷颇有难度,因为国家目前对平板电视三包规定尚未出台。但是在查阅了随机的说明书后,消协人士找到了处理依据。因为说明书中写明:“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维修按国家法规执行。”而根据国家关于部分家电商品三包的规定,彩电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由于平板电视的电脑板属于主要部件,产品厂商在三年的保修期内有免费为顾客维修的义务。

  保留家电维修记录

  案例:消费者李善良一年半以前购买一台电视机,由于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单位对这台电视机维修过两次。今年6月,机器又出现黑屏,该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李善良拿不出接受过两次维修的记录(售后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而售后单位也未保存维修资料,使其本应具备的退换货权利化为泡影。

  点评: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和保留家电的维修记录,从而为未来争取权利保留证据。

  厂家检测结论不应作为依据

  案例:如今很多经销商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这样一种说法:要想退换货,需经过生产厂家检测。消费者王霞去年11月在商场购买某品牌手机,今年3月手机有两个按键失灵,由商场代送沈阳维修,4月份返回,用到5月初,按键再次失灵。这次被商场邮寄到深圳生产厂家进行质量检测,结果认定为“该手机私自维修过,不承担售后责任”。
  一部在保修期内的手机,第一次维修是商家送修的,怎么会出现“私自维修”问题呢?鞍山市消协明确指出:厂家的检测结论只能做参考,不能做依据。几经协调,最终商场给予了退货。

  点评: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到消协投诉或到行政机关申诉,涉及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确认的,由受理单位确认;直观难以确认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受理单位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由此提醒消费者,产品质量检测并非厂家说了算,消费者可垫付费用先交第三方检测,最终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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