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
2006年6月27日,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帅康公司于2002年3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 220334.3的“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了该专利技术的灶具,已构成专利侵权。
2007年1月,伊莱克斯收到法院有关“部分灶具产品侵犯浙江帅康专利权”的一审败诉通知,判令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风门调节装置”专利权的所有灶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在上诉截止日期前,伊莱克斯又向浙江省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更多详细
2007年3月20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伊莱克斯、帅康二审“侵权案”。最终,伊莱克斯与帅康达成了庭外和解。伊莱克斯将赔付帅康45万元,帅康方面则答应伊莱克斯在今年5月1日前可以继续销售侵权产品,保证其产品“不下柜”。更多详细
专家畅谈:
帅康集团总裁邹国营认为:帅康之所以在中国起诉伊莱克斯,并非出于增加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是为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尊重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他同时指出,此举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这能帮助中国的家电消费者掌握正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理事长张东立:由于国际品牌对中国的烹饪文化和产品使用环境的了解不如中国企业来得透彻和深刻,他们的厨电产品就显得水土不服。而中国厨电企业在领导品牌帅康的引领下,特别注重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际品牌很难突破中国企业的专利壁垒。不过,国际品牌通过这种手段来提高产品力,过于急功近利,也有损他们的品牌形象。其实,他们完全可以放下架子,通过合法手段来获得专利,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也给国内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榜样。
家电行业资深评论专家沈闻涧:帅康所拥有的这项装置的专利权早在2001年就已经生效,伊莱克斯在进入中国市场多年却没有发现,也没有进行规避。这是伊莱克斯对中国法律和知识产权的无视。表明了其在中国市场上的操作和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出了大问题。此次侵权事件将会影响伊莱克斯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其销售业绩也必将受到相应的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中国本土家电企业虽然在高科技领域中技术优势较弱,不过,在类似厨房电器这样的传统家电制造业中,技术创新优势还是比较强的。帅康敢于维权起诉伊莱克斯的侵权行为,也给中国家电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