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上山下乡需要不走寻常路

字号显示:   2007-12-24 10:45:00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财政部与商务部日前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13%的“家电下乡”补贴。(《京华时报》12月23日)

  所谓“家电下乡”显然是政府和家电企业联袂应对“内外夹击”的一种突围策略:一方面,物美价廉的中国家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遇愈发顽强地狙击,反倾销诉讼此起彼伏;一方面,国内一二线市场呈现饱和状态,利润增长的余地越来越逼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潜力巨大却一直未得到有效开发的农村市场,顿时成为各个家电企业垂涎欲滴、跃跃欲试的商家必争之地。

  借着政府的政策推手,家电企业软下身段,视野向下延伸,于己有益,于农村市场当然也是一大利好:13%的“家电下乡”补贴,加上投标所溢出的约10%的价格折扣,农村消费者可享受“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的市场前景,至少从理论上是值得期待的。

  然而,当理想照进现实,我们不难发现,有两大难以逾越的障碍横亘在“家电下乡”的道路上,亦即渠道建设和服务网络。如果不能切实清除这两大障碍,家电企业的“下乡”之路必定崎岖难行,甚至因此铩羽而归也不是没有可能。

  “家电下乡”,渠道先行。但从目前看来,家电企业的渠道建设尚且迷雾重重。是走国美、苏宁式的“大店模式”,还是各自为战、走发展代理商的“专卖店模式”?可以说,由于农村地广人稀、消费人群分散,无论上述哪一种模式都注定行之不远。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不妨建立“家电下乡”品牌的混合销售模式。这可说是一种“大店模式”和“专卖店模式”的合而为一——各种“下乡”家电品牌在此集中销售,成本分摊、共享服务网络,利润则按销售业绩提取。如此,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流通成本、减少了渠道资源的内耗,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消费者。当然,若要成功建立和运作这种模式,政府的居中调和作用和监管责任就是不可或缺的。既然“家电下乡”本就是政府一手推动的,在渠道建设这个至关重要的关节点上显然也不能置身事外。

  另外还不得不提及服务网络的建设。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下乡”的先行者,往往闷头做渠道而忽略了售后服务。而由于农村市场的“熟人社会化”,具有极强的“示丑”效应,消费心理脆弱且跟风,一旦一个消费者受到伤害,企业拱手让出的将是一个村,甚至是一个乡镇。这就要求“家电下乡”的各家品牌要有足够的权利意识,健全完善服务网络,建立品牌信赖感和美誉度。对于一个有心致力于开拓农村市场的家电企业来说,这几乎是最基本的诚意。

  毫无疑问,“家电下乡”具有政策性和市场性的双面属性。于政府、于企业、于农民,可谓三方共赢。在此,我们希望这种启动内需马达、造福于民的“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能再多一点,从而裨益国家与民生。 (编辑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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