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和内控指引的警示
管理与监控的漏洞,在世界各国的企业中都不乏案例。在中国,伊利原董事长兼CEO郑俊怀、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澳柯玛原董事长鲁群生等,都由于类似原因纷纷下马,包括市场机制完善的美国,也不缺安然、世通等大型公司的惊天财务丑闻。
正因为此,美国历史上最为严厉的财务法则《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于2006年出台,并在备受争议中艰难地证明了对内部严格监控的审计机制,的确能帮忙企业管理层有效降低内部控制成本、发挥内部控制功能。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2006年先后发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然而时至2008年,依然有三星管理高层的集体财务丑闻门事件发生。如何保证企业和企业管理层严格恪守内部控制制度?
从人治,转向计算机法治,依靠不以个人意志转移的管理监控系统平台,或许是一个更加有效的手段。在博科资讯企业管理监控系统专家看来,管理监控是一种管理的思想,更是一种技术手段。它需要借助信息技术在企业内部严格执行从全面预算、管理监控到内部审计的完整流程。从事前、事中到事后,保证有一套独立于企业管理流程的管理监控引擎系统,实时监督、预警和控制任何一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财务收支事件。(编辑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