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如果欧盟各成员国转换后的法律不一致,会给中国的出口企业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国内企业要针对不同国家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应对方案。”
于治璞也认为:“原先不重视的企业应该在EuP指令出台到正式实施的缓冲期内,在产品结构、材料使用方面加大对EuP限制因素的把控,尽量选择满足要求的零件。”他同时指出,由于对能耗越多加限制,成本也就越高,中国企业对出口产品应进行区别对待。
当然国内小家电厂商不妨也可以利用缓冲期尝试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一、对于外购电源和电池充电的企业,应积极和上游外接电源和充电器企业开展协作,开发能耗低、价格便宜的新型产品来替代。而对于自制外部电源的整机厂,应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注入环保理念。
二、做好设计输入的审核工作,对采购商提供的外包装进行审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司法纠纷。比如多数产品的外包装上虽然加贴了“能源之星”、日本、韩国节能标志,但实际上产品的能耗是不符合能耗要求的。
三、在成本不高的前提下,最简便的办法是采用欧盟推荐的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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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电源和电池充电器指令》细则
欧盟执委会于2008年2月22日进行EuP指令第四次咨询论坛,会中将根据EuP指令Article 18讨论外部电源供应器(external power supplies)及简单数字机顶盒(simple set top boxes)进行产品生态化设计之可能实施方法。
内容为该次会议中,外部电源供应器之可能实施方法草案。
实施方法草案内容包括:定义(Definitions)、生态化设计要求(Eco-design requirements)、符合性评估(Conformity Assessment)、基准(Benchmarks)及审察(Review)。(编辑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