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对自我国进口电冰箱、冷柜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字号显示:   2008-02-22 09:36:00  来源:商务部

  乌克兰外交部2月11日照会我驻乌克兰大使馆表示,对中国、土耳其生产冷藏、冷冻设备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根据照会,2月4日乌克兰跨部门间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第АД-171/2008/143-46号决议—《对产地为中国和土耳其的日用冷藏、冷冻设备进口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决议于2008年2月7日在《政府通讯》报上公布,并于30天之后生效。

  反倾销税征收对象包括:

  —日用单开门冰箱—冰柜,容量不超过340升,按照乌克兰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代码为8418109910;

  —日用压缩机式单室冰箱,容量不超过250 升(内装式产品和桌式冰箱除外),按照乌克兰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代码为8418219900;

  —柜式冰柜,容量不超过250升,根据乌克兰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代码为8418409100;

  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税率为:

  对中国产品,其中:

  —Samsung Electronics Overseas B.V.公司,其地址为Olof Palmestraat10,2616 LR Delft, the Netherlands(Oлоф Палместраат 10, 2616 ЛР Делфт, Королевство Нидерланды)-税率为0%;

  —对LG Electronics Overseas Trading FZE公司,其地址为P.O.Box 261561,Jebel Ali, Dubai,UAE(П.О. Бокс(邮箱)261561,Джебел Али, Дубай, ОАЕ)-0%;

  对其它出口产品—135.45%。

  自土耳其进口产品—97.71%。(编辑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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