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降价应说明原因 部分商家仍三缄其口

字号显示:   2007-12-17 09:59:00  来源:烟台晚报

  2007年12月起,商家降价销售家电应告知消费者降价的真实原因及真实降幅……这是已正式实施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中明文规定的条款,然而记者昨天采访发现,明示降价原因尚未成为一些商家的自觉行为。

  在市区某大型家电卖场,花花绿绿的打折促销牌非常醒目,但当记者询问降价原因时,销售人员却支支吾吾。问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销售人员赶紧大打保票,说降价是统一调整,质量肯定过关。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其他几家家电卖场,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对此,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明示降价原因,不仅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商家也大有裨益,比如,有些商品降价是因为存在瑕疵,如果商家明示瑕疵状态及制造商、零售商豁免的相关义务,可避免商家陷入维权纠纷。(编辑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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