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导游将“被淘汰” 恶性竞争形成恶性后果

字号显示:   2008-01-15 09:18:00  来源:信息时报
【一大把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付双薪”、“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等等。

  但对于导游这一特殊职业,兼职远多于全职,新法的实施让不少挂靠和兼职导游面临“被淘汰”,其聘用体制将如何完善,权益又将怎样保障?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新法将导游聘用和权益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将会让导游更重视自己的权益,将推动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并解决问题。

  现状调查

  兼职导游是正规军的两倍

  据了解,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加上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因此长期以 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游击队”,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记者走访发现,导游大体上分两类,一类是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另一类为兼职导游,目前两者的比例大约是1:2,部分旅行社甚至达到1:3。目前广州市的1万多名导游中,仅有3000余名为签约导游。

  兼职导游又分旅行社挂靠导游和导游服务公司挂靠两种,前者主要挂靠大型旅行社,权益待遇相对好些,有相对稳定的带团量,旅行社负责买全年保险。“后者严格来说是自由职业者,他们与导游服务公司更多的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广东省旅游协会导游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郑文丽这样分析。

  郑文丽告诉记者,这些兼职导游大多是都有着另外的全职工作:他们或是有寒暑假的教师,或是翻译职员,或是学生等等,他们中不少人只是在旅游旺季出来“淘淘金”或锻炼自己,不可能或不愿意与旅行社签订相对固定的劳动合同。

  在采访中,记者也确实发现,很多兼职导游对签订劳动合同也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我还担心自己被捆绑了呢。”有多年导游经历的林女士这样说。刚入行时,她就迫不及待和一家旅行社签了3年合同,后来发现公司平台不是她想要的,毁约的损失又太大。好不容易熬到了头,她就开始了兼职导游的生涯,和好几家旅行社合作,现在的收入还超过了不少全职导游。

(编辑 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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