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打“野生”牌招徕顾客餐馆遭查处

字号显示:   2008-04-23 11:59:00  来源:四川在线

   4月1日,都江堰市读者高先生打进服务热线称,都江堰市观景路一家“小兄弟饭馆”向顾客兜售熊、野猪、猴子等野生动物,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热线电话后,记者立即将此情况向都江堰市林业局作了反映。8日,都江堰市林业局副局长焦唯告诉记者,经我们转述群众的举报后,他们立刻安排执法人员赶往“小兄弟饭馆”,除查出有3条蛇外,没有发现其他野生动物。经调查得知,该饭馆声称有一些野生动物肉卖,实际上是以一些家畜肉冒充的,比如把牛肉用来冒充熊肉,把家猪肉用来冒充野猪肉,把马肉用来冒充猴子肉等。焦副局长说,“小兄弟饭馆”虽然未真正经营熊、野猪、猴子等野生动物,但这种公然谎称出售野生动物肉的行为,容易给不知情的消费者造成野生动物保护不力的错觉,具有恶劣的影响。他们已经对“小兄弟饭馆”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对其无证经营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

  焦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随时都会对部分餐馆不定期进行抽查,务必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据他介绍,目前,国家对从事野生动物经营有严格的限制。凡是从事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而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捕杀野生动物需得到林业部门的许可,且必须用于科研、驯养等目的,任何人不得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产品。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未经核准登记的单位,不得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编辑:流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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