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意外,《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于8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标志着,一直争议不断、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讨论6年之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改革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多年来不公平的局面有望不久后终结。
对于长期以来税率一直远高于外资企业的内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这也意味着,内资零售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以及与外资巨头的竞争中,将会受益良多。
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一至两年时间。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必须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最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而如果能在明年的人大会上通过,再加上过渡期,估计最快实施也要等到2008年。
但是,无论如何,对于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企业而言,他们的“待遇”将逐渐与中国本土的民企、国企趋于一致,实现公平竞争。
优惠下的外资并不“老实”
为了吸引外资,中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是多年来外资热衷于到中国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突出的便是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现行两种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2%至25%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两倍———这被业内人士称为“逆向歧视”。
但是,在中国市场,外资企业却似乎并没有因这些优惠而“守规矩”。
200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一项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税收为627.77亿元,不仅与2003年的627.65亿元基本持平,而且入围门槛还由上年度的2.21亿元下降为2.02亿元。
这个数字表明,在我国成为世界吸引外资第一大国时,外企的税收却在一定范围内呈现“零增长”甚至“缩水”。如此反差,使得人们对外资企业乃至依赖外资型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得不产生疑问。
此外,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的财务报表上总是显示在我国的经营年年亏损,但在亏损的同时,却又年年追加对中国市场的投资。
“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其实很好理解,年年‘亏损’是为了逃税,而追加投资是因为有利可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流通业专家说:“很多外资实际并不亏损,只是为了逃税而出此歪招;而追加投资,是因为可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
有跨国公司税务专员认为,目前在华外企为了避税而大部分报亏,两税合一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如果上升到25%左右,外资企业的报亏面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一家美资公司的税务人员甚至表示:“肯定会有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将部分利润转移到境外去。”
尽管避税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外资企业在这方面比内资企业更不老实” 。上述流通业专家说:“还有必要延续专门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内资企业继续站在不公平竞争的一端吗?”
据推算,由于实行内外资企业有别的税收政策,我国在外资企业方面大约每年少收入2000亿元的税收。加上我国每年对出口商品的退税,估计至少有3000亿元的税源让利给了外资企业和境外消费者。
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已是政府与业界的共识。目前惟一的担忧在于,由于会加大外资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导致外资大幅撤离。
但专家认为这无须过虑。“吸引外资的不仅是税收,他们更看重中国市场的前景和良好的环境。”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说。
内资零售业受惠颇多
多年以来,内资零售业一直期盼着内外资所得税能早日统一。江苏文峰集团董事长徐长江、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等零售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在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提交过议案或提案。
老总们的呼吁正是缘于内外资所得税率的巨大差异。如果两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不一样,利润就会像水一样往低税率的企业“流”。而对于竞争最为激烈的零售业来讲,日渐摊薄的利润和在经营管理及资金实力上与外资零售企业的差距,这种不公平的税率导致税负的巨大差异,已经让内资零售商不堪重负。
“两税合一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内资零售企业的盈利水平。”联合证券分析师吴红光说。这是因为,尽管目前传闻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率将维持在25%左右,对内资企业来说下降的比率并不高,但因为增大了外资企业的税负,这就相当于间接提升了内资零售商的盈利空间。
据了解,目前,内外资零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率方面相差18%左右。
“这意味着同样是1亿元的利润,本土企业要比外资企业多缴纳1800万元的税。”一位民营零售商对记者表示,本来内资零售商各方面实力就比外资零售商差,再加上外资能享受到如此优惠的税收政策,内资零售商进一步增强竞争力谈何容易?
“外资在税收上享受这么大的优惠,的确很不公平。”徐长江表示,不管是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还是增加国家税收角度来看,两税合一都是必要的、必须的。
“这确实导致了部分本土零售企业‘破罐子破摔’,拼命开店,拼命挤兑供应商,不能不说税负过高也是一部分原因。”洪涛说:“两税合一将有效改善这种现象。”
洪涛还指出,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利润要考虑其综合收益,况且,亏损的零售业务还不用纳税。“许多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零售业务只是其利润链上很小的一部分。如宜家在中国建立了7个采购中心,大幅降低了采购成本,这使得其商品价格直接下降了45%。”此外,诸如沃尔玛这样的国际零售巨头,每年动辄上百亿美元以上的采购额,这部分业务所获利润,已经完全可以抵消甚至超过在华的零售业务的亏损面。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外资都有充分的能力来获取地方政府在各方面的优惠,而且往往‘得了便宜还卖乖’,这对内资零售商造成了巨大压力。”一内资零售商说。
而两税合一将打破这种不公平的格局。“这将减少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陈志强这样评价。
或许,这将是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一个开始。因为,还有很多方面的桎梏需要破除。
上述内资零售商介绍说,目前,税前扣除标准也不相同,例如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外资企业则实行全额扣除,外资企业的福利和慈善捐款均可全部计入成本,再加上退税优惠两类企业也不同,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已缴所得税款,而内资企业无法享受。“如果这些方面也都实行统一,这将大大增强本土零售商的信心和实力。”
专家认为,两税合一后,内资零售企业尤其是民营零售企业的总体税负会进一步下降,与外资企业所受待遇进一步平等,这将直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改善内资零售企业的生存环境。
可有效减少假外资
另一个不能不关注的现象是,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假外资”。
商务部研究员梅育新曾指出,“逆向歧视”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内资外流,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
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来自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离岸中心的投资超过240亿美元。其中来自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的投资远远超过美、日、韩等发达国家。这其中包括很多国内资金“中转”的假外资。
知情人士介绍,2001至2005年间,大量国内企业到“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再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回国投资,就是为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与外资企业一样的优惠。据统计,全球38万多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
实际上,正是两种企业所得税制严重违反了税负公平均衡的原则,直接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致使处于劣势的一方想方设法谋求与竞争对手相同的税收地位,这是大量“假外资”出现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这种“假外资”占了实际外商投资额的1/3左右。梅新育认为,“假外资”主要的负面影响是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税收流失,而且有潜在的经济安全风险。
目前,一场“外资打假”运动正在展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使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为了加强对外商身份真实性的监管,外商登记审批环节要出具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但专家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企业,既然很多假外资是冲着税收优惠政策来的,两税合一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如果不再有税收优惠和额外利润,这一部分资金就失去了来回倒腾的必要。假外资将大大减少。”
两税合一对于真外资也利大于弊,洪涛认为,这相当于给了外资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这种一视同仁保证了外资不会有朝一日沦落至次国民待遇的境地,使其在中国的发展更有保障。
“实际上,两税合一最终不仅是要减少名义税率,而且要提高实际税率的收取水平,这样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洪涛表示,过渡期越短越好,越早实施,对内外资企业和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就越早一天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