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2日,美国玩具产业协会(Toy Industry Association)与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共同宣布了一项新的玩具测试和安全认证系统计划(Toy Safety Coordination Initiative Draft Program Recommendations),并征求公众评论意见(征求意见期截至2008年3月24日)。
2008年3月21日,中国玩具产业向美国玩具产业协会提交了中国产业对该计划的评论意见。意见如下:
1、关于美国进口商对玩具产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草案仅对玩具设计商和玩具生产商规定了玩具产品安全责任,但未规定对进口商的责任。事实上,玩具生产商往往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对于进口国国内相关标准的变化很难及时掌握并做出快速调整。因此,中方建议草案中增加如下内容:对于符合玩具进口商要求生产并进入到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入到美国市场后因美国国内相关标准变化而导致的产品责任,应由美国进口商承担相关责任,而不应由玩具生产商承担全部责任。
2、关于玩具的定义
草案将“任何为14岁以下的儿童玩耍而设计、生产或投放市场的物件”都定义为玩具。该定义过于宽泛,缺乏合理依据。实际生活中,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于玩具产品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并不一致,因此,草案应按照年龄分段来严格区分不同的标准,对5岁以下幼童使用的玩具可适用最严格标准。
3、对玩具生产商实施分级管理加大企业经营成本
草案规定对玩具生产商实施分级审核和强制认证,检验频率为每年1至6次不等,且费用由工厂承担。由于实施检验、检测和认证均需花费大量时间,且草案规定的检验频率过高,因此,上述规定将导致玩具生产商检验费用负担激增,极大地影响工厂的交货时间和交易周期,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例如,中国玩具工厂的认证费用通常为每次人民币2万~6万元左右,时间约为每次40~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