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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给不同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产品结构调整滞后,附加值得不到提升,就会失去市场失去客户,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笔者认为出口企业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全文] |
一是抓好纺织产业结构调整;二是积极推广品牌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四是积极寻找市场有利契机。[全文] |
自从去年9月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调两个百分点以来,不少纺织出口企业都以积极的姿态去应对减利。日前记者采访了河南省部分纺织出口企业,请他们谈谈各自的认识和应对招数——[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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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没有出口退税 丝绸业走向何方?
作为企业本身,取消出口退税之后,企业必须从经营上转变经营模式,从“高技术,精产品,创名牌”上发展,不能再依靠行情波动价差和出口退税来维持企业的运转,而只有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行业才会发生改变,行业的健康发展依靠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详细] |
退税调整:“蜜罐”打破之痛
国家财政所分配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对中央地方企业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去年以来,中国积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限制高能耗等初级产品的出口。[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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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 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
[1995年7月]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0%
[1996年12月]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0%下调至6%
[1998年1月]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重新上调至11%
[1999年1月]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1999年7月] 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将服装退税率从上调至17%
[2001年7月] 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
[2004年1月] 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同时,出口退税改为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即超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2006年9月15日] 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11%
[2007年4月15日] 或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由11%下调至9%,服装由13%降至9%,化纤长丝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由9%降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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