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府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字号显示:    2007-11-15 16: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市政府日前出台《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政府机关要在节能减排方面率先垂范,而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也将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改造食堂燃气灶具

  据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市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86吨标准煤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92.6降到58.8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

  该《方案》提出,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同时,各级机关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据悉,按照该《方案》,今后各级机关将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的低成本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据悉,今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明年实施阶梯水价

  《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征收水资源费,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2008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中堂和黄江两个镇的部分地区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试行期为半年。试行结束后,物价和城管部门将根据试行情况制定全面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计划。以一个4人的家庭为例,一个月用水量不超过25立方米,将按原来的水费标准(1.4元/立方米)收取;超过25立方米不多于32立方米的部分,按原来水费标准的1.5倍(即2.1元/立方米)收取;超过32立方米的部分,按原来水费标准的2倍(即2.8元/立方米)收取。(编辑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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