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经销商模式也有其适用条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公司品牌在市场中有较高知名度,能保证经销商的利润;
2、公司有较好的经销商管理办法;
3、公司要有较大的品牌投入;
4、公司有良好的生产与成本优势;
也适用以下情况:
5、公司起步,没有太多资金实力,但可以借经销商切入市场;
6、公司品牌没有知名度,但是有成本优势,可以吸引经销商,带来销售收入;
7、没有较好的经销商管理,但可以比品牌企业更刺激经销商盈利。
总体而言,在厨卫业,没有说那种情况不适合经销商制的。但是经销商确实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以下情况下,是可以考虑改变经销商制的:
1、企业有较强的营销队伍,但经销商经营能力弱,与其所代理区域应有的产出不一致,这时,可以考虑更换或者缩小其区域;
2、公司战略性的区域市场,比如一些区域型品牌在区域市场上,为了取得更好的服务和竞争力,可以采取直营的方式;
3、经销商严重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对品牌不忠诚,厂家不是其主推品牌的。
4、经销商拒绝执行厂家与大卖场发展战略,或者专卖店发展战略,经过培训教育不见效的。可以经销商制以分公司取而代之。
5、在区域没有合适的经销商,而总部又有能力、有人才在区域进行扩张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分公司制,还是经销商制,都需要企业提升其战略思维、营销管理、财务控制和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能力。管理能力正逐步上升为厨卫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仅靠某种模式的创新从而建立竞争力的机会越来越小,而且容易被复制。因此注意科学管理,注意战略思维,注重品牌价值,是厨卫业必须提升几个关键因素。
(编辑 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