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限制专业店数量

字号显示:    2007-08-30 13:28  来源:中国电子报
  日前,商务部正式颁发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作为家电专业店的首部行规,该《规范》对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虽然《规范》中的部分条款对于很多大的连锁商来说显得相对滞后,但良性竞争是大势所趋,专业店们纷纷通过自律调整自己的步伐,希望在年底的大限前都能够比对手早走一步。
 
  店数受限条款滞后
 
  此次出台的首部行业《规范》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规范》的一大特点就是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的类型。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规范》将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同时指出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
 
  可见,《规范》要求各城市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立数量要加以控制,要求家电专业店的选址要符合所在城市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都是要防止家电连锁业陷入“跑马圈地”的恶性竞争。
 
  但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国美在北京仅新开6家门店,苏宁新开3家,大中新开1家。可以看出,大家都已经有意识地开始调整开店节奏,已经由单纯的数量扩张向追求单店效益和提升服务转变了。
 
  国美和苏宁的新闻发言人都告诉《中国电子报》的记者,他们对此规范都是坚决执行的,而且企业本身的规定都比此规范还要严格,因此不会违规。在《规范》要求内提高单店的赢利水平是今后家电连锁行业一段时期的实质工作。
 
  由此可见,意在避免“跑马圈地”的这些条款对于国美、苏宁等大型家电连锁企业来说,似乎显得有些滞后。在家电专业店的单店利益不断摊薄的现状下,市场会自动调节企业的布局战略。
 
  厂商关系将被规范
 
  改善与厂商的关系是维护家电卖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商务部去年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之上,此次《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目的就在于要建立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为此,协调厂商之间的关系,是《规范》出台的另一个出发点。
 
  《规范》规定,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近年来,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成为家电销售的主流业态,占到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开始向中小城市延伸。在零供关系中,连锁卖场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但是卖场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日益紧张,卖场不断向供应商转嫁的各种费用使得供应商的营销费用日益上升,利润被卖场占取。
 
  因此,“如果《规范》能落到实处,零供关系有据可依,供应商应该能体会到由此带来的利益上涨。
”一位行业分析师这样表达他的看法。
  产品质量提升在即
 
  除了以上两点,该《规范》还增加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在此之前,厂商主要关注的都是所售产品的质量,对赠品的质量要求一直不高,仅作为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因此,由伪劣赠品引发的事故和消费者的抱怨也不在少数。所以,此次对家电连锁商的赠品、奖品等做出了规范,力求保证消费者得到的所有产品都能够质量过关。
 
  “目前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其如何能够在经营商品同质化、促销方式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差异化服务和产品的竞争力。用消费者的良好口碑来提升产品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苏宁的敏经理道出了专业店对消费者的重视。
 
  《规范》效力尚未定论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公开表示将积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鼓励家电零售企业积极采标,支持行业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力争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家电经营主体优化,服务功能完备,经营秩序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
 
  由于目前《规范》还没有正式投入运用,所以也无法对其效果进行评价。但从实际操作方面来讲,该《规范》将由谁监管、如何监管似乎成了一个跨部门的难题。
 
  面对记者“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的问题,苏宁的敏经理认为,这属于行业自律的范围,参与制定的企业肯定会坚决执行新《规范》,相信更多的同行们也会支持行业规范。
 
  但是家电卖场一般与供应商之间已经签订了年度合同,那么,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也许会与《规范》相冲突,这也是很多供应商所担心的问题。大中电器的新闻发言人傅利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解释:“大中的签约业务由经贸总部负责,根据《规范》中的要求,经贸总部会和供应商们签署一些补充协议,这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同时傅利还补充到,大中将于9月8日起对各个店面进行调整,包括店面规模、商品结构、促销方案等等。看来,虽然没有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各个家电专业店还是非常自觉地争取做到符合《规范》的要求,毕竟,符合《规范》的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编辑: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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