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引起多方关注

字号显示:    2007-12-19 11:01  来源:电器

  标准制定进入尾声,鼓励产品绿色设计 

  《电器》记者注意到,课题组采用的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不同于日本及欧盟的做法。欧盟及日本均是实际回收及再生利用率,其中欧盟的数据是总的再生利用率,还包括了回收热量;日本《家电再商品化法》是规定的再商品化率,是经过试点回收工厂一段时间实际操作检验而确定的实际最低限定值。课题组给出的中国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指,“新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在电子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产品能够回收利用部分的质量占该产品总质量百分比的预期值”。具体定义以及计算方法参照了GB/T20861-2007《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以及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这个回收利用率实际上是一个产品设计值,与国外实际回收利用率不同。”参与课题的某企业技术人员对《电器》记者解释说。

  “我们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从产品形成的源头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张友良说,目的是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即采用易再使用、易拆卸、可以再生利用的设计。

  马德军表示,这个项目的研究成果将直接被引用到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任组长单位、正在制定的《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国家标准中。这个标准是2005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10项回收利用标准之一。

  就在课题汇报会的同一天下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还召开了《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审定会。

  值得注意的是,除特别就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有关术语进行定义外,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还通过附录形式给出了冰箱、空调、洗衣机、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以及五年后可再生利用率的目标值(见表2)。

  很明显,标准确定的可再生利用率数据参考了上述课题的可回收利用率研究成果。“这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过,这个课题及标准均是为《条例》配套的,如果有关部门规定《条例》中执行这一标准,则它就会具有强制性。”对于此标准的性质,马德军这样解释。据了解,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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