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燃气灶热负荷要求高于欧盟标准

字号显示:    2007-11-13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昨天(11月6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明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家用燃气灶具》国家

标准。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便是要求厂家强制安装熄火保护装置。部分要求更是高于欧盟标准。
 
  要求强制安装自动熄火装置
 
  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柳润峰介绍,与旧标准相比,新版国家标准所作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要求

全部类型的燃气灶都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

3.5kw及标准状态由0℃改为15℃、燃烧器火控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的材料等。
 
  记者昨天在几家家电卖场发现,目前市场上带熄火保护装置和无此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仍然共存。在

各种品牌的燃气灶具中,嵌入式燃气灶具都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而台式燃气灶具多数没有该装置。
 
  大幅提高灶眼热负荷要求
 
  新版标准中“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这一内容,是新标准中引发

争议最多的一个条款。根据1996年发布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炉头热负荷要求不低于2.91kw,接近欧盟国

家对于家用燃气灶具的相关标准。新版标准在这方面要求提高一大截。对此,柳润峰解释,近几年,该协

会经常接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灶具火力小,炒不了菜,煮不了饺子。经广泛论证,灶具应有一个灶

眼的火力在3.5kw以上,才能适应中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
 
  柳润峰指出,新版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不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重新洗牌的

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都能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编辑: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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