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前已经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目前进入审判程序,是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呢?法律界人士,多数倾向于适用旧《劳动法》。
适用《劳动合同法》
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肖鸿飞律师认为这类案件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这时,《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实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实施时间,那么在实施时间后审理的案件,法院都应按司法解释进行审判。
适用《劳动法》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姜宁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溯及力,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虽然在新法实施后立案,但劳动争议事实处在新法事实前,尚处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在审理中还是应该适用老的《劳动法》。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认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劳动争议事实,就算在1月1日后立案,也应当适用《劳动法》。
(编辑 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