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25平方米左右的五金店一个月要缴纳工商管理费70元,店主偶然发现自己每月交纳的管理费的计算可能存在较大误差,于是在工商部门上门收取费用时提出异议,与工商部门收费人员产生了纠纷。
聊城市鲁化路一家五金店老板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自己最近偶然间发现,缴纳了3年的,每月70元的工商管理费标准可能存在较大的误差。在19日上午工商部门上门收取费用时提出了异议,但是工商部门收费人员对于异议没有理会,随即双方产生了纠纷。记者在五金店后的院子里看到了一块聊城市物价部门制作的收费标准牌,其中,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事购销活动的收费额为营业额的0.4%收取(鲁价费发[1999]316号转计价格[1999]1707号)。如果按照此比例收费,自己的营业额要达到17000余元,但是自己的营业额远远达不到。并且,根据自己的《税务登记表》显示,自己属于月营业额5000以下的店面,已经按国家规定不用缴纳国税、地税的各种税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聊城市东昌府区工商局新区工商所,据一陈姓负责人介绍,由于此经营户没有相关的账簿可共查证,所以只能根据经营户所在的经营路段、路段繁华程度、经营者所在的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店面大小来制定收费标准。
(编辑 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