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案作出终裁,美国商务部裁定东莞世昌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Dongguan Shichang Metals Factory Co., Ltd)、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Feili Group (Fujian) Co., Ltd.)和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New-Tec Integration (Xiamen) Co., 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72%,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70.71%。
200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17179、94032000和94017100。由于应诉方未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本案启动快速日落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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